中国乔丹怒告电商平台销售耐克“AJ乔丹”侵权:理由太无语
发布时间:2020-07-16 17:22:45
分类:游戏教程

公告中显示,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侵权,驳回了乔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。乔丹公司不服,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。
二审中,乔丹公司主张,酷买网公司与亚马逊公司在销售“aj”球鞋的过程中使用“乔丹”字样的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,将导致相关公众混淆,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。
酷买网公司与亚马逊公司则主张其在销售耐克“aj”球鞋时使用“乔丹”是基于“迈克尔·乔丹”姓名权的授权,属于合理使用,不构成侵权。
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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